为什么有的商标可以使用地名?

如题所述

《商标法》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日常生活里,我们又能经常看见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天津灌汤包等一系列带有县、市级甚至是直辖市地名的商标。或是"平凉金果”、“德庆贡柑”、“平谷大桃”、“金华火腿”等农产品上的标志。 其实,这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存在,那就是作为地理标志出现。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农产品、土特产上非常常见,这也是许多地区政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手段之一。 地理标志分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的是产品来源地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中,集体商标是保护的手段,地理标志是保护的对象。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当然,作为代价,地理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费用要比普通商标注册贵上不少。 除了地理证明商标能够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地名,那就是这个地名能解释出其他含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3-03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法律咨询合作加盟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