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9-09
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
中文名
行政诉讼
外文名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
特点
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
行政诉讼法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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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源
基本原则
特征
概念区别
效力范围
受案范围
管辖
参加人
法律适用
权利义务
相关改进
行政诉讼案例
最新修订
制度
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国外制度
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普通法院以外单独设立与之平行的专职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法院。法国行政法院属行政系统。行政诉讼有:①越权诉讼。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其权利和利益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院有权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②损害赔偿诉讼,又称完全管辖范围内诉讼。行政法院有权判决行政机关对受到损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给予赔偿。法国的行政法院在判决时所依据的主要是判例。仿效法国行政诉讼模式的国家还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土耳其、希腊、埃及等。
另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由普通法院根据受到行政机关不法行为侵害的利益关系人的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称为司法审查。审查的主要根据是越权无效原则。
在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一般诉讼原则和程序也适用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通常依据普通法上的各种令状:提审令、执行令、禁止令和人身保护状。在同一个程序中,原告可以申请任何一个或几个令状。根据1947年的《王权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违反契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按一般行政责任法的规则赔偿。仿效英国采取普通法院制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阿根廷等。
国内
第2个回答 2020-09-09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没有区别。都是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行政诉权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区别,在于被告主体的性质不同。普通民事案件的被告是个人或企业,而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主体是行政机关。二者的审理机关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审理程序和审理内容。
如果知道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就能知道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二者的管辖法院并无不同。
第3个回答 2020-09-09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4个回答 2020-09-09
一审主要是根据被告的级别而定。上诉二审则直接向一审的“上一级法院”提起。简单的说一审,被告是区县级以上(包含区县级)人民政府的,一审是在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具体可以参看《行政诉讼法》第十四,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