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裁员了,我该怎么办???急

我2004年5月入职,一直以来公司没有和我签什么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4月中旬公司以业绩不佳把我裁员了。公司在当天说裁员就在当天将工资结清,让我以后都不用来上班了。我所得到的补偿只有一个月工资。请问按劳动法我应该得到多少的补偿才合理?还有到现在差不多二个月了,如果想取回那些补偿的,我现在还可以吗?

用人单位依据合法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30
按理说,应该是赔偿3倍的当月工资,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要根据发生的实际用工关系来明确劳资关系的存在。 但是,可以说这种情况 很难把补偿拿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09

最近几年经济下行,企业裁员越来越普遍,不管是三五个人的小公司还是几十万人的大厂,都逃不过裁员的命运。对职场中的个人来说,试用期会被裁掉、业绩差会被裁掉、站错队会被裁掉、甚至老资历的功臣都会被裁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30
应该不可以 毕竟是没合同的
但你还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请求免费的法律援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