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5月入职,一直以来公司没有和我签什么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4月中旬公司以业绩不佳把我裁员了。公司在当天说裁员就在当天将工资结清,让我以后都不用来上班了。我所得到的补偿只有一个月工资。请问按劳动法我应该得到多少的补偿才合理?还有到现在差不多二个月了,如果想取回那些补偿的,我现在还可以吗?
最近几年经济下行,企业裁员越来越普遍,不管是三五个人的小公司还是几十万人的大厂,都逃不过裁员的命运。对职场中的个人来说,试用期会被裁掉、业绩差会被裁掉、站错队会被裁掉、甚至老资历的功臣都会被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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