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正常离职,领导说要扣百分之三十工资,我按公司相关规定提前30天离职凭什么扣我百分之三十工资,他说这是公司规定,我说劳动法也有规定,他说随便你,有本事你就去告不怕你,我说你扣呗
自离职日起,工作还没几天,店长突然晚上找我谈话“说我工作心不在焉,老出问题,汤洒在地上怎么怎么滴,把客人滑倒摔成重伤怎么办,反正你家里有事,你明天把工作服上交了就不用来上班了”
第二天去问店长我属于劝退还是开除,他想了下说你正常离职,到现在却贴了张这个告示,请问我真是正常离职嘛?我用什么来维权?有谁可以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