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正常离职,领导说要扣百分之三十工资,我按公

本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正常离职,领导说要扣百分之三十工资,我按公司相关规定提前30天离职凭什么扣我百分之三十工资,他说这是公司规定,我说劳动法也有规定,他说随便你,有本事你就去告不怕你,我说你扣呗
自离职日起,工作还没几天,店长突然晚上找我谈话“说我工作心不在焉,老出问题,汤洒在地上怎么怎么滴,把客人滑倒摔成重伤怎么办,反正你家里有事,你明天把工作服上交了就不用来上班了”
第二天去问店长我属于劝退还是开除,他想了下说你正常离职,到现在却贴了张这个告示,请问我真是正常离职嘛?我用什么来维权?有谁可以帮帮我?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14
到辖区所属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投诉
第2个回答  2016-01-14
找记者,发微博曝光这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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