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5
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停工留薪期以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主要在各省出台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例如《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1
[案例描述]汪军是某企业的司机,在一次出车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出具了“工伤证”但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后来受伤部位旧伤复发,汪军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可是单位让他写申请却不按工伤报销药费。后来汪军去找当地的市劳动局,劳动局说没有认定伤残等级的,按正常工人一样。王军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已准备解除合同。问:劳动部门的说法对吗?企业能不能与汪军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劳动部门说法不对,被认定为工伤但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职工虽然不应享受有工伤伤残职工的待遇,但是仍应享受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这是与没有工伤的职工的区别之一。工伤但没有鉴定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当其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