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6年5月在一家北京一家知名IT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续签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合同(但合同已经由原公司变为另一个子公司),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10年12月中旬时通知大家续签合同。本人因合同内条款不明确,不合理为由拒签并写明拒签理由,公司期间也未再次找我续签合同,但现仍在岗位工作了半年,现因工作压力巨大,想要离开公司,请问是否可以索要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1、公司社保一直按照北京市最低标准上
2、现公司保险要求我们必须有以下几种方式上,我也觉得不合理
a:转异地省继续上,b:我们自己上,半年报一次账,c:找第三方公司上,保险和合同人事关系全部转第三方公司,d:合同签总部,保险第三方上
3、合同里工资都不写全额实发工资,只写1200基本工资,工作地点只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写具体地址,如果以后随意调动我们工作,我们不同意是不是没地方去说理
4、连基本的工作时间、工作福利、解除合同后应如何解决全部未写到合同里
我个人觉得公司现在对员工很不负责,就想避责,尽量能不写的都不写,不知道这些是不是都违规的?请高人指点 谢谢
如我主动提出辞职,并且也是我拒签的合同,我还 可以要到这个双倍工资吗?
追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