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注销,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可以拒签吗?公司需要给于经济补偿吗?
我现在的公司是以前公司的一个部门,后来注册成为公司重签过一次合同,现在新公司要注销,重新签回以前的公司,人事说保留工龄和待遇,其它不变。
现在公司要求重签合同,可以拒签吗?是否应该经济补偿?拒签后是要离开公司还是可以工作到合同期满?看有人回答同类问题说可以拒签,那拒签后原公司注销了怎么交社保及公积金?
不是不续签,是在合同期内原公司注销求重新签合同
追答一样的啊,公司想和你签,你不签,其实就是个人原因不续签。而且原公司不存在了,公司必须变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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