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为死去的丈夫代签售房合同,有效吗?

我们现在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我们一个多月前与一妇女签订购房协议,是通过中介操作的,当时她丈夫未到场,由她为丈夫代签字签订合同,我们交给她两万块钱购房押金,直到昨天我们才获知,她的丈夫已经于几年前死于该房屋内,我们觉得很晦气,就不打算购买该房屋了,这时候房子还没过户,请问我们有权索回我们的2万元押金吗?
她代替一个死人签字,应该是无效的吧?
现在不考虑这个房子能否顺利成交,而且我想不买她的房子,能否以“不能为死人代签字”为由去拒绝承认这份合同?

我个人的意见:

要中介赔钱,试问谁会买一个死过人的房子。中介起到的是居间作用,如果房子里面死过人,中介必须提前告知,这是最简单的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介、房东不给就可以告他们,这实际上最简单的“消费者知情权”。
业主和房屋中介公司在与客户订立购房合同之前,隐瞒了该房曾发生死过人的事实,未尽到告知义务,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追问

现在不考虑这个房子能否顺利成交,而且我想不买她的房子,能否以“不能为死人代签字”为由去拒绝承认这份合同?

追答

当然可以,在隐瞒了重大事实的前提下,这本身就是一份无效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28
房子的主人已经去世,这个房子算是遗产,有妻子的一份,可是子女也应该有,这个妇女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没权利处理别的份额,所以,她自己出售房子签字是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11-06-29
有很多的漏洞,容易引起纠纷。
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人一半,男方那一半是遗产,他的妻子、子女、父母都要继承。
你和女方一人签订手续的话,其他的继承人可以诉讼,认为房子是共同财产,女方一人处理是无效的,你极有可能官司。
我给你讲讲我们律所前段时间代理的一个案件,很典型
男方海关的,有时缉私在外,家有一套楼房要买,就让他老婆自己张罗着领着买房者看房谈判等事宜。
后来一人甲看中此房,边和女方签订合同25万买下,因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签合同时女方说其丈夫在外地,反正是夫妻,女方就代替其丈夫签字,其实这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签字,或男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买方甲不懂法律,就给钱了,
事情拖了2年,期间甲一直催促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推脱,期间男方拒绝露面,后来得知此小区市政府要拆迁,补偿不少,夫妻变动歪脑筋,说是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房子,不合法,要求认定无效,期间自然活动了法官,法官也很偏向这对夫妇,后来甲方的律师调出银行监控及存款单签字,女方和甲方将钱存入银行走后,这位国家海关工作人员边进入银行,聪明的将钱全部取出,存入另一个账户,取钱时的签字就是他签的。
此证据一出,法官也不敢偏向了,人家刚存进去,你立马取出,你能不知道钱的来历?判决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聪明反被聪明误
小聪明、不讲信用,最终自己花了几万元的诉讼费。
有此事可以得出的经验教训就是:公家人不可信。追问

现在不考虑这个房子能否顺利成交,而且我想不买她的房子,能否以“不能为死人代签字”为由去拒绝承认这份合同?

追答

从法律上讲,这房子他自己一个人无权处分。
产权人:她、她的子女、她的公婆。
你说的部分有道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5
要中介赔钱,试问谁会买一个死过人的房子。中介起到的是居间作用,如果房子里面死过人,中介必须提前告知,这是最简单的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介、房东不给就可以告他们,这实际上最简单的“消费者知情权”。
业主和房屋中介公司在与客户订立购房合同之前,隐瞒了该房曾发生死过人的事实,未尽到告知义务,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第4个回答  2011-06-29
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人一半,男方那一半是遗产,他的妻子、子女、父母都要继承。
要派出所开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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