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我不知道你问的哪位老师,代为回答一下。
  一种情况是员工自己申请离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依法解除,具体参考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指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追问

我现在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我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与当前实际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完全不符合,在这种情况下 ,我不做不在我劳动合同的工作范围之外的事情,老板想要解雇我,并且不付经济补偿,可以这么做吗?

追答

问题在于你老板以什么理由解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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