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人事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

今天我去辞工,,找人事部的,他们说他们没有那个权利,不受理辞类工作,要我们去找车间主管,(如果我门找车间主管的很难辞到工,主管为了生产不将道理,写辞工书他们也不接),想找人事部讨个说发就那样打发我们,人事部按理由来说在我们厂是有实权的,厂里2万多人连经理都是由他们考核生职,他们不受理辞工的话那到邮局发快递到人事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我在适用期的时候那三天之后我可以不上班接工资走人吗?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人事部通常是代表公司行使人事职责,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27
照你这样说的话,你应该签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可以根据合同中,提交辞职书的期限是多久,如果你书面辞职报告交了不批的话,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求助解决,你上班三天那属自动离职,如合同里有自动离职者不予结工资,那就没有工资结了。
第2个回答  2010-11-30
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保留证据确定你提交过申请,一个月后自动离职。不用承担风险,同时单位需尽快给你办理相关手续。
第3个回答  2010-11-29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写个辞职报告,一般理由充分不会不批准吧,除非你是跟公司有特殊约定的关键人才,呵呵
第4个回答  2010-11-30
这个人事部是有理由的,根据公司的离职程序进行解答没有任何问题。
另外,对于主管不接受辞职报告的话,这个你可以给主管或发电子邮件到你们主管和人事主管那,自己保留好证据,一个月以后就能辞职了,你个人不用承担任何风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怎样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人事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
人事部通常是代表公司行使人事职责,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怎样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人事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的话是可以领工资走人的,公司不给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告发···然后由劳动部门发通知强行厂里给你工资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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