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给用人单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信后,应该继续工作三十日,即使公司不批准其辞职,过了三十日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届时离职,公司不得限制。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到公司,公司有权认定其为旷工。这种提前离职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是这里的损失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能得到支持。
在员工违约的情况下有3种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一致。
2、由于员工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单位的损失。
3、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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