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五旬翁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刑一年罚金5000元
日前,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介绍卖淫案。被告人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为他人牵线搭桥,介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曹某某将留有自己电话号码的招嫖信息印制成卡片散发,嫖客通过电话形式和曹某某取得联系。2015年1月至5月期间,曹某某先后四次介绍卖淫女卖淫,并从中赚取提成。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印制招嫖卡片,多次为他人介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且各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该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关于介绍卖淫罪判刑的法律规定和判刑期限:
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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