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以防万一,简单说,存款就不说了,大件我的220平居室和奔驰GLS都是婚前的购置的,爸妈的别墅也已经转我的名下,土地证房产证车辆登记什么的都是我的名字,而且都是2013年之前的,这些东西超过600万市值,如果不专门公正,结婚后能按照这些证书的日期都是婚前的而算是婚前财产吗?有法律效益吗?不公正会不会被律师钻空子?另外,如果离婚了,怎么处理。能不告知女方自己去公证吗?
婚姻法对男性不公平,结婚前要有房有车才愿意嫁,结婚后男人得努力赚钱养家,女人的钱自己花,还要侵占男人的,万一离婚还要分一半,我不是还没结婚就发牢骚,本来就是男婚女嫁就是个感情问题,扯进钱了真伤感情,结婚证还没有领,已经被岳母岳父搞得像卖女儿一样,一分钱不出,还要彩礼,还什么十八大件……亲友团要到我老家双飞旅游,花费要我出……为了这种不平等条约已经和我爸妈梁子结下了,我“老婆“当然不说啥,对娘家和她自己有好处,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她的私心,无奈,真有种“全他妈不是好东西”的感叹,这日子真有点过不下去的感觉,不能不考虑好万一。
求律师级人员回答,救人一命!!!这结婚证我真的没信心领。。。。
吐槽的,和事老一类的情感专家请绕行,什么将心比心的估计我老婆还能勉强听进去,说不动岳父岳母。
您确定不需要公证吗?在财产方面我还需要注意什么吗?
您确定不需要公证吗?不是我要伤感情,女方家属真的是占便宜没够,来了我家两趟门口的大发财树搬走了,抢劫一样,连我的钢琴也什么”你放着没用,也就是个摆设,不如给你小舅子,等他学成了你来免费听“,什么东西!!!!真想说脏话。
追答你好!你可真矛盾,给这婚结的。如果你真不放心,建议还是去公证下,这样你也可以踏实些。此复!
追问不是放不放心,如果法律上没有空子可钻,不公证也就不公证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1、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
2、即使一方在婚后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了有形财产,由于这只是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作为万变不离其宗,故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不需要公证。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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