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官、法律专业人士请进,法院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我是法律工作者,遇到这样的案件:甲乙两人合伙做生意,合伙期间,以共同的钱买了一处房产,房产分别以甲乙个人名字登记,房产证为共有证(各占50%份额)。甲乙两人现在出现矛盾,要拆伙。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对房产的估价意见分歧很大,甲估价较高,乙估价较低。估价较低的乙不愿买估价较高的甲的份额,估价较高的甲又不愿买估价较低的乙的份额,协商不成。请问:
(1) 乙可以将甲作被告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分割共有房产吗?
(2) 法院会受理吗?
(3) 法院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4) 乙请求“由甲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估价、拍卖、执行等费用”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请逐条解答,并说明法理。

  该房是合伙共有财产。
  因房产证为共有证(各占50%份额),则属于两人按份共有该房产。
  1 依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依据《物权法》----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可以处分自己的份额财产,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 应该受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法院抽签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

  4 除甲承担执行费外,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估价、拍卖费用由甲、乙共同承担。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8
个人认为,法院应受理此案。对于评估有争议的法院可以指定重新评估,按各自占有的份额进行分割。至于费用方面应平均承担。个人理解若有错误请多见谅。
第2个回答  2011-01-19
上方协商解决,不行的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再不行的直接强制判决。
第3个回答  2011-01-18
1、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依据《物权法》第99条)
2、会受理。案由:按份共有纠纷(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3、原财产一人一半,增值部分一人一半。(依据《物权法》第99条、116条)
4、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对房子评估和拍卖的费用一般一人一半来承担,执行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4个回答  2011-01-18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那么在实践中,这套房屋在诉讼过程中会被如何分割?主要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房屋作价补偿,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另一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1、如果两人都主张要房子。在操作过程中,法院可能对房款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得房2、如果一人要房一人不愿意要房。如果双方对房屋价格没有异议那么可以直接确定转让份额的价款;如果双方对房屋价格有争议,则有可能涉及对房屋价格的评估,以此来确定转让份额的价款。二、房屋变价分割。 如果两个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可能会要求把房屋拍卖出售,卖得的价款由两个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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