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18
个人认为,法院应受理此案。对于评估有争议的法院可以指定重新评估,按各自占有的份额进行分割。至于费用方面应平均承担。个人理解若有错误请多见谅。
第2个回答 2011-01-19
上方协商解决,不行的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再不行的直接强制判决。
第3个回答 2011-01-18
1、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依据《物权法》第99条)
2、会受理。案由:按份共有纠纷(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3、原财产一人一半,增值部分一人一半。(依据《物权法》第99条、116条)
4、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对房子评估和拍卖的费用一般一人一半来承担,执行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4个回答 2011-01-18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那么在实践中,这套房屋在诉讼过程中会被如何分割?主要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房屋作价补偿,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另一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1、如果两人都主张要房子。在操作过程中,法院可能对房款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得房2、如果一人要房一人不愿意要房。如果双方对房屋价格没有异议那么可以直接确定转让份额的价款;如果双方对房屋价格有争议,则有可能涉及对房屋价格的评估,以此来确定转让份额的价款。二、房屋变价分割。 如果两个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可能会要求把房屋拍卖出售,卖得的价款由两个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