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修订与出台旨在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修订背景与新法规衔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以及应急管理与法律责任的完善,都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支撑,明确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在适用范围和框架上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从总则、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进行系统化表述。修订内容涵盖了安全审查制度、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安全评价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开拆查验制度、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管理、加大法律责任等关键方面,旨在构建更为严格、科学、规范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机制,保障港口安全与社会稳定。
新9号令在严格遵循上位法、创新监管手段、强化企业主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度调整。取消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制度,创新监管方式,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安全监管转变。强化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确保了安全管理的源头控制。同时,建立了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确保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完善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加强了源头安全把关,为港政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针对重大危险源监管,新9号令明确了监管内容与要求,提升了安全管理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拆查验制度的设立,有效打击了瞒报或谎报行为,维护了港口安全秩序。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具体要求确保了作业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完善,提升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了生命与财产安全。加大法律责任,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维护了安全管理的权威与效力。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不仅强化了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而且在实际操作层面提供了更为细致、明确的指导与规范。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构建更加全面、科学、高效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框架,进一步保障了港口安全与社会稳定,为促进港口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经2003年8月7日交通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第9号公布。该《规定》共41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63条决定,废止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解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支撑,明确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在适用范围和框架上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从总则、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第二条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方案。...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需在作业前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需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需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人员需按照企业规定进行操作。企业需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业,并需通知作业委托人处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需抽查包装,不符合规定需...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二章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 新建...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以安全为核心,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的责任。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行业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分别主管本区域内的具体监督。在港口建设期间,建设单位需确保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得以实施,并严格监控施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11月27日通过第9次部务会议,正式公布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对港口危险货物的存储、运输、装卸、作业等各个环节...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以下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需满足多项严格条件以确保安全操作和合规性。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作业设施设备、具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或省级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或市级或县级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上述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的部门统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