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或省级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或市级或县级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上述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的部门统称为...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进行监督,对装卸、储存区域实施重点巡查。在执行监督时,有权进入作业场所,查阅、抄录、复印文件资料,提出整改建议;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港口经营人立即消除或限期...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在港口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包装或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设施建设和运营需满足本规定要求。本规定所指“危险货物”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规则,...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
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测,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信报警装置,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解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修订与出台旨在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修订背景与新法规衔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以及应急管理与法律责任的完善,都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提供...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未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由港口经营人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章制度处分。构成重大事故,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若未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制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直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11月27日通过第9次部务会议,正式公布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对港口危险货物的存储、运输、装卸、作业等各个环节...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以安全为核心,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的责任。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行业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分别主管本区域内的具体监督。在港口建设期间,建设单位需确保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得以实施,并严格监控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