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第十八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值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中的合同是只无需律师行办理证明的 一纸合同 还是需要经过律师行证明的更具有法律效应呢?如果夫妻双方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那关于一方的父母财产归属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各归各所有还是属于共同的呢?这一款感觉自己不太明白。希望给予解答。谢谢 希望能得到解答

一般而言,夫妻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一方的话,法律推断为赠与夫妻双方;同理,一方父母去世后遗产,如果是法定继承,则应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遗嘱中明确只给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赠与合同不需要律师公证,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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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4
  你好,你上面所问涉及到第十七条第四项的问题。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没有明确指定的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条是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归一方个人所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3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意思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你按字面理解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1-01-1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值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无需合同、无需公正。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那关于一方的父母财产归属问题应如何处理:各归各方
第4个回答  2011-01-06
无需证明,无需公正,只要是合同就行。
婚前财产本来就是归个人所有,公证只不过为了明确一点,你有多少我有多少。否则结婚以后都混在一起以后讲不清。
一方父母的财产当然还是父母自己的咯,跟夫妻俩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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