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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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11-07-06
第三款的意思是如果没有明示的话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明示的情况下才是赠与给一个人或者这一个人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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