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第十八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值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中的合同是只无需律师行办理证明的 一纸合同 还是需要经过律师行证明的更具有法律效应呢?如果夫妻双方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那关于一方的父母财产归属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各归各所有还是属于共同的呢?这一款感觉自己不太明白。希望给予解答。谢谢

合同原则上只要是当事人亲笔签署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担任经过律师证明更好。乙方父母遗嘱中指定只给自己子女一方的,与配偶无关。如果没有说明,配偶继承后应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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