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2
这是三个层面,第一,没有缴纳社保肯定是违法的,如果员工主张这项,只能补。第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需要有书面认可,并且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还有列明那种情况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他刚好犯的就在其中,并有员工签字认可这种制度,这种情况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给补偿,如果以上书面证据没有,那么无法证明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也就不能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盲目解除的话,除了需要给经济补偿外,弄不好还得给赔偿。第三,如果劳动者先发制人,以企业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依据第三十八条和四十九条,企业除了需要补缴社保外,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所以这件事作为企业的一方,慎重处理,毕竟企业违反法规在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