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中拿10%-30%出来做为员工绩效考核,请问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现我不服公司这样做,,请高人回答,我怎么样才可以说服公司这样的做法,

  工资中拿10%-30%出来做为员工绩效考核,需要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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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8
如果公司给你的工资扣除将要作为绩效奖的这部分依然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话,应该不违反劳动法。
第2个回答  2011-05-21
没有违反
你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无约定基本工资等其他薪金是如何构成?
第3个回答  2011-05-21
首先看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是如何约定的,其次看你的工作岗位是什么性质,第三,每月工资是否高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一般说企业有权制定工资考核制度,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符合劳动法规定
第4个回答  2011-05-21
如果公司给你的工资扣除将要作为绩效奖的这部分依然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话,应该不违反劳动法。
最多只是给你待遇你认为偏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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