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到一份工作,签了合同之后,合同有一跳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培训费用,乙方最少为甲方服务满一年,经双方约定培训违约金为人民币二千元,乙方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实际服务分摊支付。”同时在培训前我也签了一份《培训协议》。现在培训了2个星期,是公司的领导为我们讲了公司文化、制度、工作方面的技能培训,我在这里上了3个星期的班,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我想辞职,但是领导跟我说如果现在走了是要赔钱的,可是很多其他新来的员工都是直接走人的,因为以前我把失业证交上去公司了,现在想拿回来,所以才想通过正常的手续尽快解决,不然直接走了算了~
问:(1)现在在试用期如果我要辞职,公司要我赔培训费、违约金什么的,合法吗?(2)以前我签了合同和《培训协议》,是不是表示我要走,这个合同和培训协议就是有效的,我必须要赔完钱才可以走?如果我不赔钱会怎样?
(3)如果公司要我赔钱,我该怎么办?要去劳动部门告这个公司还是去什么地方申诉?
麻烦大家详细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