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约定培训费赔偿事宜,培训前无签署培训协议,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本人2008年7月进入公司,合同期为三年,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上没有针对员工培训方面的赔偿进行约定。2010年11月公司外派进行培训,根据公司规定提交了培训申请,但是并没有签订培训协议,也没有约定培训后履行服务期限,培训后出具发票报销了全部培训费和差旅费。2011年2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要求赔偿相关比例的培训费用(除了培训后的三个月以外的所有比例)。
问题一:因为我所签署的所有文件中并未涉及到培训协议或者培训赔偿的事宜,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利向我要求赔偿?
问题二: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等到三年合同期满后,拒绝续签合同,是否还需要对2010年11月的培训进行赔偿?

回答得好的加分!
具人事部门说在我如公司以前公布的就业规则中有培训服务期为三年的期限,但是此就业协议在公司显著位置并未公示,公司说不可能因为我一个人来了公司就公示一次就业规则,但是我查阅公司所有公共网站和阅览地方,都无此就业规则给我们员工查阅。

第一、如果你2011年2月离职,那么没有到劳动合同期限,那么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只要你走完这个合法程序,就可以离职,而无需赔偿。
第二、你不需要赔偿。公司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涉及到培训服务期制度的规定,如无,现在也没有约定服务期,那么就不必赔偿。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那么你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1、单位提供培训;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也就是说,有约定才用支付;没有约定,就不用。因服务期约定是单位的一项权利,而单位没有行使这项权利,你就没有承担的义务。
楼上所说的那些依据都是根据旧法来的,所以可采信度不高。追问

具人事部门说在我如公司以前公布的就业规则中有培训服务期为三年的期限,但是此就业协议在公司显著位置并未公示,公司说不可能因为我一个人来了公司就公示一次就业规则,但是我查阅公司所有公共网站和阅览地方,都无此就业规则给我们员工查阅。我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追答

公司这个规则不能算是公示了。因为现实实践中,规章制度要经过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然后经过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生效。公示的方法在实践中是规定比较严格的,并不是公司说公示了就公示了,公司必须拿出证据,比如说在网站公示,在窗口公示的还必须摄影拍照才能作为证据,或者组织员工培训学习,或者发放手册,或者组织劳动者考试等。如果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就不能算是公示。以前公示的并不代表现在就公示了。公示的目的就是让员工得知公司的规章便于公司管理。在法律上都有,法不经公示不生效之说。
关于是否公示,是由公司拿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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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4
1、对问题一:用人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不是必须或应当,而且用人单位未与你约定服务期也未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因此,用人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计算方法(除了培训后的三个月以外的所有比例)因为没有服务期的约定也就没有计算依据。
2、问题二:个人认为是因为公司未审慎的与你签订合同导致的这种情况,如果你不与用人单位不签其他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协议,那么你到合同期满更无需支付违约金。追问

具人事部门说在我如公司以前公布的就业规则中有培训服务期为三年的期限,但是此就业协议在公司显著位置并未公示,公司说不可能因为我一个人来了公司就公示一次就业规则,但是我查阅公司所有公共网站和阅览地方,都无此就业规则给我们员工查阅。

追答

如果公司有公示规章制度的展示栏,建议你进行拍照。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将该服务期的内容向你明确告知,那么用人单位不能要求你承担违约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4
1.“但是并没有签订培训协议,也没有约定培训后履行服务期限,培训后出具发票报销了全部培训费和差旅费。”----说明公司无书面证据,无法律依据,不能要求你赔偿。
2.“三年合同期满后,拒绝续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如果是你自己要求不续签合同,可以终止合同,无需对公司赔偿。
补充:如果你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知会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代通知金(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司都会有规定急辞职需扣钱的规定。)
希望对你有用
第3个回答  2015-09-02
  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离职时,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第4个回答  2011-03-04
1.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你赔偿。因为培训服务期,必须是以提供培训后需要你多长时间的服务,但是没有约定服务时间,无从计算赔偿金。
2.不需要。因为合同中没有培训服务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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