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被害人家属指证,警方并没有其他证据罪名能成立吗?

当事人现在被拘留,当地因债务纠纷双方发生冲突,对方死亡一人,嫌疑人和现被拘留人是兄弟,只是当事人赶到现场把嫌疑人送往医,确实并没有参与此事,当天警方把他叫去做笔录,随后无事,第二天下午警方又把他叫去随后就拘留了,说是对方家属指证他也参与了此事,请问光凭对方家属指证,证据能成立吗?这样把他就拘留了不太冤枉了吗!警方要是没有其它证据的话,会放人吗?警方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会批准吗?谢谢!

  只有被害人家属批评控告的案件,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足以确定案件的全部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报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要经过审查确定案件的性质,以确定是否立案,如附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并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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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2
刑事案件,需要警方调查,如认为不是犯罪,可委托律师辩护。实践中定罪量刑要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无罪或轻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现在看来只是孤证,警方先拘人的做法比较冒失,但这是他们的一贯作法。构成犯罪需要有一整条证据链,警方接下去会继续侦查。如果证据不足,应会放人。
但他们通常会把案件交检察院,检察院比警方严谨得多,没有充分证据不会批捕,到时警方再作取保候审,这段时间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当然也有批捕可能,那就只能等待开庭了。
如果他确实没有参与犯罪,即使最终上庭,请相信法律,没有证据是不会判定有罪的,而这些被刑拘的日子,都会依法给予国家赔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02
要看证据,律师不可能依据你说的话给你回答,
第4个回答  2011-03-02
1、根据《刑诉法》61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所以,对于伤害致死案件的嫌疑人拘留是有法律依据的。
2、但是,对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来讲,只有对方家属指证,证据尚不充分。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证明没有犯罪的,会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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