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很好,但工资低,辞职怎么说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一个攻城师,有一年的工作经验(算实习两年了),从上家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去年的5月份,我来到这家公司,这家公司招聘我的首席技术官(CTO)说:“工资,开不到我想要的那么多(6.5K),按照我上家的公司给我工资(4.5K)开,他说他不了解我的工作能力,跟着他做事工资必然大涨。”后来的七月份,CTO找我谈话:"说我能力不错,预计八月份给涨工资",中间很多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上班,开的条件也不错,我委婉拒绝了,我想的,我靠我自己的能力来证明我的薪水,后来八月份没有涨,CTO告诉我,如果八月份不涨,明年的3,4月份会涨的。于是我忍,2015年9月份,CTO离职了,我一直等几年的4月份,可是4月份告诉我,我薪资按照我以前的工资的12%涨(也就是涨500元,涨工资后也就是5k),我心就碎了,我想想,如果去年去别家的工资现在至少已经是6.5K以上了。上次我去别的公司面试,我将我的情况如实描述,他们给我的工资是11K,我现在特别纠结了,如果我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我生活压力大,女朋友的工资都已经超过我了,我们一起出来打拼的同学现在的公司都是10K以上了,我并不想和其他人攀比什么的,大伙想一想,我现在拿到手里的工资也就是3.7k,在上海只能维持的自己的生活,有人就要问了,为什么不去那家新的公司,我现在纠结的是:这家公司我的领导对我非常好的,各方面都很照顾的,不知道怎么跟她说,我现在也还是属于职场的一枚小菜鸟,在这里请问各位职场达人,我到底是去还是留,如果去,怎么跟领导讲,如果留,如何说服自己。谢谢大家!

公司领导很好,但工资低,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其实我想说的是。不要太拘泥于情面,有的时候等你走出来了,你会发现当年错过了多少东西,有些领导比较喜欢施些小恩小惠,以此来笼络我们这些职场菜鸟。我和你一样,刚毕业那会一直在一家公司呆,工作轻松,工资很低,但是领导超级好,我整整纠结了一年到底要不要走,一方面感觉这样呆下去既没前途也没金钱,另一方面又感觉领导对自己这么好,自己如果离职实在是良心被狗吃了。但是最终我还是以回家当公务员的名义(其实我没有当公务员)离职了,领导各种讲公务员的不好,我就不松口,其实当时还是感觉对不起领导,对不起公司,自己是个大坏蛋。等我真正出来之后,我才发现当时的自己有多天真。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1

领导对你说嫌工资低,就辞职走人怎么办?聪明人要懂领导言外之意

第3个回答  2016-05-06
请问“攻城师”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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