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删除我打卡机中指纹记录我该怎么办?

公司不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删除我打卡机中指纹记录我该怎么办?

公司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 单位须支付赔偿金(以案说法)

【案情】谭某曾在一家质量检测单位工作,并且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但是一直以来单位没有为谭某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来,谭某查出怀孕。单位便以经费不足为由,口头通知谭某不要再来上班。

随后,谭某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单位寄出《恢复工作申诉书》,但后者始终未给予回复。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万元给谭某,赔偿失业保险经济损失2.0328万元。

【说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单位无法定理由辞退谭某,经谭某书面告知自己已怀孕要求恢复工作,单位仍不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审理法官指出,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谭某失业,在此之前又没有为谭某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谭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单位还应当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标准向谭某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 单位须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6
你应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带着能证明工作关系的证据去劳动投诉。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追问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可以去仲裁申请经济补偿吗?仲裁如果要求我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还是没有啊

追答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会要求你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各种单据(有你姓名和企业信息的,最好有企业公章),加班单,加班通知,工作卡,工资卡,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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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08
如果不存在什么过错,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问

如果申请仲裁的话,让我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没法提供,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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