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一下,我是沈阳的,我看上一个房子,当天交给定金五千元,和我交易的人(也就是收我定金的人)说他没有带身份证,而且收钱的人写的是房主的名字,但是第二天去房产局更名的时候才知道收钱的人不是真正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他只是委托人,如果是这样,1.我需要这个委托人出示什么证明?2.收钱的人在收取定金和首付以及贷款下来的钱的时候会给我打收条,在收条上需要签写房证上的产权人的名字还是这个委托人的名字?
我看这个受托人手中有一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如果这个是真实的话,这个受托人在房屋办理更名过户的时候在卖方签字是合法的吗?
我应该让他以他个人的名义给我出具收条,对吧
1.、核实公证书真实性
2、是否有权在卖房签字看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而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复印一份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询问是否符合材料要求,有些房管局对相关公证书及授权委托书有自己的要求。
3、以其个人名义出具,再写明用途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