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9
三年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现用人单位订立三年劳动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合法。
第2个回答 2011-07-21
个人觉得不合理,但是如果工资,待遇。很好的话也就无所谓啊,一般签长期合同公司都不是啥好公司,这些都是咱的个人愚见。
第3个回答 2011-07-2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签3年的,公司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第4个回答 2011-07-21
公司做法不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