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三、什么条件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22类大病都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国家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农民看病报销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享受到的医疗待遇也在不断提高。只要参与了农村新农合保险的农民,生病住院到当地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就诊,都能享受到医保报销,个人只需要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另外符合大病补助的对象只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领取到补贴金,让广大农民不再为医疗费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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