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女友乙之父反对其与乙恋爱怀恨在心,欲杀死乙父以解心头之恨。某日晚,甲携菜刀闯入乙家,由于乙父及全家人奋力搏斗,甲未能得逞,将乙父胳膊砍伤后仓惶逃跑。县公安局接受报案后,认为乙父只受了皮外伤,甲的行为属轻伤害行为,仅对甲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乙父又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表示同意公安局的决定。乙父由于悲愤过度,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乙父死后,其妻丁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供了有关的证人证言。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县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本案?
(2)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
(3)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自诉制度的概念、自诉人范围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
字数2000~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