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问:我是施工企业》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注意的是,原《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
如何确定提供建筑劳务的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解析:这里提供“建筑业劳务”也包括“安装工程”,都是一个规定,与原细则规定有区别。只要是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含在内。 以前各地对扣除“设备”掌握不尽一至,现在看,只要是甲方提供的设备...
建筑业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装饰劳务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的确定在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基础上,还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设备的划分,适用财税[2003]16号文对于设备的列举以及苏地税规[2011...
建安税的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
劳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应如何确定?
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计算建筑业营业税时应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是缴 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若未分别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因此,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时,需根据货物销售和建筑业劳务提供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计算方式需参考相关税法细则。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确保准确、完整地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若未分别核算,可能导致税款...
提供劳务企业如何交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应就提供的安装劳务所得及该安装工程耗用的材料价款合并做为营业额,并以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2)关于发票开具问题:发票开具的金额应按甲乙双方实际结算的价款确定,如果结算的价款中包括该工程所用的材料价款,可将劳务所得和材料价款一并开具建筑业发票。2、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计税营业额=11.7+24+14=49.7万元 应纳营业税=49.7×3%=1.491万元 ...
建筑业的营业额?
建筑业的营业额=工程价款+价外费用。工程价款包括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价外费用是另外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将7项。不能扣除其他各项支出。额外获得奖金一并计入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