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 债权情况如下:(1)A 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5000元,欠丁10万元;(2)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问题:(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