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界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通过一家公司的面试,他们让我把我的三方协议邮寄到他们公司,协议上什么也没写,没有学校公章,没有我的个人签名,只有我写的一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什么的。现在找到一家更理想的公司,想去那里,但没有三方协议,所以就和学校又要了一份,但提出的条件是必须及早问原单位要一份退函,否则学校说他们也不好办事(意思是如果没收到原单位退函,当原单位把旧的三方邮寄给学校时,他们就只能把劳动派遣证发往原单位,而不是新的公司),但要问原单位要退函,他们就要我违约金8000元,这个违约金并没有在书面上写出过,而且发录用通知时也并没有提及。
我的问题是,旧的三方上面并没有学校和我的公章及签名,而且也没有提及违约金,只是打电话问原单位的人力说是8000元,这个数目很大,所以想知道我现在不去原单位从法律上说算不算违约?如果我不缴纳违约金,单位不给学校退函,我会不会受损失?(学校说去年有几个学生谎报自己的协议丢失,结果原单位把三方邮寄回学校,学校只能把劳动派遣证发往原单位,而不是新找下的单位,吃亏的只能是学生,他们说这样做是不想承担法律责任,我这方面也不懂,想问问相关业内人士或懂这方面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