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法不溯及既往

今天看了我们开发区的报纸,其中一条是劳动部门解答群众问题。大概意思是:一在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近30年的工作人员到退休年龄,其单位一直没有给他上任何保险(单位说他不在编),也没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他问能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维权。
劳动法律咨询台的回答是: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08年1月1日之前的不适合新施行的新的合同法。那么是不是他就只能
卷铺盖走人了?

不是的,尽管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可以适用《劳动法》以及当时的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保险,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18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不是很详细,只能推测回答:
此人虽非编制内人员,但根据你所说工作近30年,他也不应该归于临时工之类,而应该是属于事业单位合同工。
首先,不管是否在编,单位应给他上社险这是肯定的。
其次,单位也应该跟他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因为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其退休后的生活确实不应该由单位负责。
单位只应该为其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交社保负责。

之前的《劳动法》对单位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是很不力的,仅在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如果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只是标准肯定没有现在高
第2个回答  2009-03-17
按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就要按照新法规定来执行了,确实不再依据以前的法律条文。可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维权。事实上在新法推行过程中确实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我听说过很多这样的事情。不过还是希望这个人的问题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法不溯及既往
不是的,尽管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可以适用《劳动法》以及当时的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保险,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能溯及既往吗?
06年签订的合同,要分两步,08年以前的就只能依据《劳动法》,08年以后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维权。《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不溯及既往,对于2008年之前的事项,当时没有规定的,而后《劳动合同法》有新规定的,不可以溯及2008年之前部分。 例如,2008年之前关于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是否有追溯力?
劳动合同法没有追溯力.因为一般的 法律原则不溯及既往 劳动合同法更明确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适应94年前离岗的职工吗?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制原则,《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94年前就已离职的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显然不适用13~14年后才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新《劳动法》出台后,很多企业和劳工解除了合同?
因为,新的法律出台后,国家对执行的力度要加强,规范要加强,检查的也要加强,企业是不想找麻烦的,这是一。其二,就是我国的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新颁布的法律对之前的关系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可以追溯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溯及既往的,我国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溯及既往,并不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

关于新劳动法的问题,请法律高手指教
如果你当初在国企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保密、竞业的约定,辞职时也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那么你就无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不溯及之前的,解决当时的问题只能依据《劳动法〉。

时效溯及力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重法效力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法无溯及力的原则表现在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工龄补偿时,08年以前的工龄怎么算?按新劳...
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修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针对2008年1月1日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按照已废止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签订的合同,现在出现争议,能否...
首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你和单位的这种争议不能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了。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分布之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对此有过说明,法院审理中会参考适用。其中陈述到:“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除非你在试用期,不用赔偿,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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