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继续工作 了一个月后,公司要求员工离职,请问这样工资怎么算

已经超过合同日期快一个月了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第五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上述:1、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继续留用近一个月的工资,应按合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应该按合同年限补偿劳动者工资,超合同工作的近一个月也应加入补偿时间。如合同期限为整年时,补偿工资月数=合同年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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