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下班回家路上被电瓶车碰了算工伤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晚上下班回家路上被电瓶车碰了,两俩电瓶车对撞后,造成他内骨断了十根,然后未在公司上班,现在过了一年的样子,又找到了当时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并且发生事情的时候后来未找到公司要什么赔偿,现在电瓶车肇事者找不到,现在又找到以前的单位,请问这样的事情,公司方该负责吗?算是工伤吗?请法律专业的人帮忙解答!!!谢谢!!

  按实际情况,如果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的,按工伤进行处理。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16
1.申请工伤有时间规定的,一般规定是发生即日起30天内申请。
2.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你社保有没有交呢?这个很重要。如果交。你在发生事故30天内是呆以申请工伤,但你说事情都一年多了, 工伤也不能鉴定,医疗保险也不能报销了,自己和单位协商吧
第2个回答  2013-11-16
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是一个方面,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你应该先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时效是一年。
第3个回答  2013-11-16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341号)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事故案机动车事故处理,应认定为工伤,若按非机动车事故处理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