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不想住这个房子,但是还有一个月的房租跟押金在二房东手里,我发现二房东与原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到2014年10月份到期(她是想续租,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是跟房东达成口头协议,并没有签合同),但是与我签的合同是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即签定合同的时间,二房东没有权利将房屋出租一年,他们人不好,刁钻刻薄,我现在是不想住了,能以这个为借口,解约吗?我最伟大的律师大人,我是刚毕业大学生,你一定得救救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