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取柜员机的钱究竟怎么判的现在情况怎样

如题所述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30日因表现好假释出狱 。
  2013年5月13日下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他要对当年的案件提起申诉,要求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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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许霆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4月22日凌晨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7.5万余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7年5月22日,许霆携款潜逃一年后,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08年1月,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这起案件是由于当时银行ATM机发生系统故障后发生,和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犯罪具有偶然性,主观恶意小。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假释出狱
  2010年7月30日,许霆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且缴纳了罚金而获得假释出狱。出狱后,投身公益,搞普法宣传,自称在生活能够保证的情况下,要退还那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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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9
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庭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许霆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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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8
这是盗窃吗?

许霆终审判决
即无期徒刑。对此,甘正培解释说,根据许霆的具体犯罪情况,如果仅依据法定量刑幅度判处无期徒刑并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为有期徒刑五年,这是一次特殊情况下对法的适用。

许霆案现在怎么样了?
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法庭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许霆案的全部过程
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

许霆案法律分析
许霆以非法占有ATM机中的钱款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将银行占有的钱款转移到其控制之下,构成盗窃罪,并且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17万且达到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需要说明的是,此案中的秘密手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该“秘密”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即许霆采用的是其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

许霆ATM取钱案件和梁丽拾黄金案件的问题?
许霆后来判的是普通盗窃罪,有盗窃金融机构的主观要件,但情节较轻,所以判了五年。他从机器里取钱,机器吐出来多了,他没有罪,问题在于他拿了以后就逃了,逃了以后还不肯还,于是后者构成占有,前者构成秘密,加上对象是金融机构,于是就成了盗窃金融机构罪。当然从法理价值角度来说,这个其实可以不...

广州打工的许霆,在ATM取钱被判无期徒刑?
民间的说法:男人的头,女人的腰,军人的黄挎包。这三样东西都是不能随便摸的。现在,恐怕还要加上失灵的ATM机了。因为ATM机出错,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挥霍一空后被判无期徒刑。近日,他父亲举债20万之上诉。对许的处罚,舆论一片哗然,普遍认为课以重刑,情理上说不通。法律上的焦点集中在许...

许霆取款案:他的卡只有175多元余额,银行是怎么是他取了17.5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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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银行ATM的故障,要判取款人盗窃罪呢?
银行ATM的故障是否判取款人盗窃罪,这一问题需深入分析。以许霆案为例,许霆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还需考量其与银行间签订的储蓄合同。取钱行为合法,应视银行履行合同是否出现错误。若银行失误导致多取,取款人占为己有,可构成侵占罪。若ATM机故障多吐钱,抱有希望取钱的人出于卑劣动机持续取款,其行为...

许霆判决书
因此,本案无法得出许霆帐户口只有176.97元及其每取款1000元帐户仅扣1元的必然结论。二、被告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重审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现由如下;1、许霆以实名工资卡到有监控的自动柜员机取款,既没有篡改密码,也没有破坏机器功能,其行为对银行而言是公开而非秘密。许霆取款是经柜员机同意后支付的,其行为是正当...

当年许霆的那个案件,多取的钱退回银行没?
反倒银行机器坏了,一个老实人一时贪性,多拿了点钱,本因银行责任最大,你判个无期徒刑倒是快,真不知道法律是保护坏人还是保护好人的,只要是大案,大罪大恶之人的判决就那么缓慢,而且大多数都判得不严,对待普通人倒好,不是全责,一审就判无期,我对中国的法律真的是彻底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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