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1-27
如果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且性质恶劣,则辞退并用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及挽回经济损失。
如果非以上行为,大额的罚款如一次处罚超出本人工资的20%,则可以分成几等份,每等份不超限,按月扣除直至累计完成。
以前有案例为每月只发生活费,其余的都扣除。
第2个回答 2009-11-28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3个回答 2009-11-28
广东胡律师: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这个条款在08年6月就取消了。
单位已无权再罚劳动者的款,罚款只有国家行政部门来进行。
第4个回答 2009-11-2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