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这个当月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

如题所述

1、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用人单位没有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2、员工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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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4
1、是指税前应发工资

2、法律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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