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从3月份做到现在?已经有七八个月了,但是由于一点小事情跟领导闹了一点别扭,公司想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只说赔一个月工资,那合理吗?
我们签了两年的合同,由于我刚刚进去是做平面设计兼网络管理的,合同上也是这么写的,但是由于公司后面的发展,我被转行了。现在公司要辞退我,给我的理由的:第一我不服从安排,第二我不胜任工作。
但是我找电话给劳动局问了,他们说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那就应该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哪位知情人士麻烦告知?我把这情况说给老大啦了,他说明天给我答复。那到时如果他不给我两个月的赔偿我应该如何理论?
工作了7、8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是违法的;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1、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你可以申请人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公司关闭解散员工应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