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了3年的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当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我在2007年9月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期满后又和单位续签了3年的合同,第二份合同是从,2008年10月到2011年10月,单位让我干到09年11月底,理由是单位裁员,我共在单位工作了2年2个月,按照第二份合同我干了1年2个月,请问单位应该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因为还有1个月到年底,关于年底的双薪单位还会给补发吗?

应当补偿已经工作年限的相应月数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按年限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员工严重违纪或者其他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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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单位解雇你,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计算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的工作年限从2007年9月开始计算,2.5个月的工资

2.至于年底双薪,看劳动合同规定了,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单位可以不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04
2014年到2015年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
补偿11个月双倍工资
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职工医保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纳失业保险离职是有失业金领取的

由于单位未交所有肯定没有失业金领取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失业金
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月工资补偿
你直接找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院吧

估计你和单位协商一定不会补偿你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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