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9月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期满后又和单位续签了3年的合同,第二份合同是从,2008年10月到2011年10月,单位让我干到09年11月底,理由是单位裁员,我共在单位工作了2年2个月,按照第二份合同我干了1年2个月,请问单位应该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因为还有1个月到年底,关于年底的双薪单位还会给补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