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议庭审理的,只有一个法官是不合法的,应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参考资料来源:
我还想问问啊,法院以经组成合议庭,但开庭时只有一名助理审判员出庭,这样做出的判决是否合法?
我是应该上诉还是要求再审呢?
追答不能申请再审,再审是不服生效判决的申诉程序,
在上诉期限内可以上诉,但二审法院就一审法院一名助理审判员开庭的问题一般不会改变原审判决
你确定是否有人民陪审员,如果有人民陪审员,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是违法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望采纳
是普通程序,而且法院已经组成合议庭,但是开庭时只有一个法官出庭
是助理审判员出庭
没有人民陪审员
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否有效?
已经组成合议庭,但只有一个法官出庭
法院民事普通程序审案,只有一个法官出庭,这样做出的判决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不一定合法,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议庭审理的,只有一个法官是不合法的,应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
开庭只有一个法官,合法吗?
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在简易程序中,只有一个法官进行审理是合法的。在独任庭中,只有一个审判员负责审理案件,在合议庭中,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法院讲适用的普通程序审理但仅一法官审理
如果适用普通程序成立,但是没有组成合议庭只有一个法官审理的话,那是违法的,属于程序违法
普通案例一个法官审理合理吗?
不合理,一名法官开庭,是简易程序的独任审判,普通程序是合议制,由主审法官一人和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两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有些法院为了图省事,一名法官开庭审理,有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请问法院一个法官和书计判案合法吗
当然是合法的。这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又叫独任审判员。就是一位法官审理,一位书记员记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只有1个法官到场开庭,判决书上有3个法官签字,合法吗
不合法,实际上,法院在年底案件任务重,主审法官一人开庭的情况是存在的。
合议庭只有一个法官出庭合法吗
合议庭只有一个法官出庭合法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议庭审理的,只有一个法官是不合法的,应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
判决书只有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的签字合法吗?
判决书只有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的签字合法吗?我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上必须得符合整套法律程序才能有效。
法院普通程序只有一个法官出庭做出的判决是否有效
普通程序应该是合议庭,这是形式,其实还是主审法官说了算。
再审只有一个法官审理合法吗?
无论是哪一类的再审案件,无论是适用一审还是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都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只有一个法官审理再审案件,是严重的程序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