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1号,向二房东租了一间菜场门面房,同二房东老公签定合同并缴纳了5000元经营保证金,半年到期后,原出租人不续租同时二房东也不退还押金,原因是:原出租人(菜场经营管理公司)将门面房租给二房东时,约定不得转租(之前曾转租给其它人),所以不退押金给二房东;二房东因没拿回押金就不退我押金,我找不到人,其手机关机经常不接电话
问题:1、我仅起诉二房东老公,要回押金是否合适;
2、门面房是南京的,我也是南京户口,但二房东是安徽人,当前可能不在南京,我在南京法院起诉合理?
3、只有二房东老公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无住址如何写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