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房东手中租房如何保障权益?

现在的基本情况:
整幢房子刚建好,认识原房产人并有联系电话。但在我们向原房东租房前,原房东已将整幢房租给现在的二房东。所以,我们只能在二房东手中租。我们向二房东交押金并与二房东签订合同。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注意哪些来合理保障我的权益?(比如: 如何避免二房东携押金逃离的风险)
谢谢帮忙指教!

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的收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租赁物的权利瑕疵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1、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
  2、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3、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第2个回答  2013-04-27
二房东在大房东那里也会有不小的押金。

关于租二房东的房子,大城市里,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二房东是为了赚钱,他拿着那一点押金跑了,可亏,所以一般不用担心。
第3个回答  2013-04-26
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只在你们两个之间有效,对原房东不具约束力,建议在你们签订的合同上最好加上原房东,也要有他的签字。
第4个回答  2013-04-27
租赁证书,公证处公正,补助性费用这是钱,得花,二房东是法律意义上的经纪人!房东是负责人!记住这些以后,才有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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