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在续签合同的时候由于本人和公司相关负责人都比较忙,一直没有续签,但还是在此公司工作,合同到期日是今年6月底。社会保险交了2年左右。9月底因为和公司一个经理有点口角争执,那个经理打了我,不是很严重,当时也报警了。现在不想再在这个公司干了。从9月底到现在一直没有上班,本想走辞职程序,但是公司在给我结算工资的时候要扣7、8、9这三个月公司交的那部分的保险钱,说是没有续签合同,就不应该给你交保险,要把公司交的保险费和我要回去,相当于这三个月是自己全额交保险。这样合理吗?我如果现在不干了,是走辞职程序还是直接走人?怎么样对我比较有利呢?先在此感谢大家的指导
如果这时公司提出与你签合同怎么办?但我不想再在这儿干了
追答现在签你不同意就是了,公司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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