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有遗嘱不公正有法律效益吗?

我在外地工作,我兄弟三人各自成家,并于8年前已经分家,且有分单,老家有分给我的一套住房,母亲几年前病故,父亲再婚,且欲住在分给我的房子上,要求不论父亲或继母二人都亡故后才能将房子给我!父亲明确表示:分给我的那套住房可以提前写好遗嘱,证明这套住房的房权归我所有,请问这种情况不到公证处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因为继母比我父亲小时多岁!
父亲这样做的原因是:父亲现在62岁了,继母比我父亲小12岁,父亲考虑的是如果父亲先亡故,担心继母的住房问题!因此才做这样的决定!我的意思是,写了遗嘱是否必须公正?

1,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
3,房产的继承,需要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
4,《继承法》中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29
没有必要,但是要是能有公正更好。
但是要注意各种遗嘱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2个回答  2010-06-30
最好是公证,自书遗书虽然有效,但你办理过户更名时,必须公证才可以。并且,你母亲去世,应该有一半属于遗产,需要进行遗产继承公证以后,你父亲写的遗嘱才有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29
遗嘱不需要公正就有效的。但不公正你到时候怎么房产过户?
所以还得要公正一下。以方便你到时候过户。
但这个遗嘱是负开始期限的,就是到二老全部去世。房产才能属于你。
这样很合理,没有不公平呀。
第4个回答  2010-06-29
遗嘱是你父亲亲自写的,并且有见证人,是自愿写的,并签字按手印后,有效。
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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