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要追讨前两年的保险,但是被告知只能追讨14年3-7月的,因为我是15年3月提起仲裁,14年7月离职,单位却没给我开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社保也没有给我消除。实际上他还拖欠我一年半的社保,仲裁的说社保缴费记录不能作为在那上班的时间证明。就是说虽然没有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也没有注销,至今一直在他单位挂着。但是7月之后的就不能主张了。那对我们劳动者来说岂不是很吃亏,因为之前一直在跟单位协商,他也答应的好好的,结果前段时间就翻脸不认人了。导致我今年3月才提起仲裁,我怀疑是不是用人单位故意这样拖着的。但是又没法证明他故意拖延我时间。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难道只能让他赔我5个月的社保??仲裁的说法院不会受理社保的案子。该怎么办,求救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照这个规定来说我只能讨回几个月的社保,对我来说是大大的不利啊。那么走法律途径要是不受理,我又该怎么办
追答仲裁时效,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限。只能追讨14年3-7月社保这个理解是有偏差的。
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你工作 期间的社保,如果仲裁裁判不支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仲裁那边工作人员就是这样给我说的,就算找出法律条款估计他们也不会理会。而且他说法院不会受理这种案子。如果法院也不受理我又该找哪个行政部门来管呢
追答申请仲裁前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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