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新的医疗保障局后,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合同工归属于那边管?2009年我与人社局下属单位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间是无固定期限的,2019年成立了新的医疗保障局,政府文件指出,临时工人员由原单位管理,想请问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合同工人员应该是由医疗保障局管,还是由人社管?
想请问到底是归人社管理,还是归医疗保障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