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劳动纠纷的民事案件,8月中旬在A法院立案,注明是执行简易程序,10月上旬开庭,开庭当日我们都去了才告诉说,被告申请了管辖权异议,庭都没开就给一张转院的裁定书,说转到B法院审理,到现在都又2个多月了,期间一直问,B法院都没接到案件,A院系统上案件又是归档,今天又去B院,坚持问才去给我查了下,案件到了,在立案庭,又说被告提交的租房合同,和办公照片证明,不足以证明办公地,需要提交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太无奈,不知道又要多久,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都没有时间规定的吗?有没有什么好点的方法快点结案啊?
谢谢你打这么多字回答!
我就知道有人要删,我先就截频了